孩子走失了,随后报了警,之后被发现已经死亡,家属对警方的处置提出了质疑,就这样一场关于基层警务工作边界的讨论由此展开了。
接警与初期处置
2017年3月9日,陕西安康五里派出所收到村民李某卷报警,声称他的儿子李某诚在三天前从学校走失不见。虽说这只是人员走失的求助情况,还够不上刑事案件立案的标准,然而派出所还是决定进行介入处理。在接警那天,值班民警马上帮助家属制作了寻人启事,并且启动了初步的查找程序。
遵循现行制度条件,在框架范围以内,基层公安机关所采用的这种处理模式就展现出了平常情况与常见处理习惯的体现。针对并非刑事类的警情状况,派出所通常依据服务人民群众的准则来给予帮助,其资源投放数量以及工作深入程度和正式案件的侦查工作是有所不同的。该起事件从起始阶段开始就处在日常寻求支持与相关案件侦查二者之间的界限模糊的区域范围之内。
线索发现与追踪
第二天,民警从家属那里得到了一条重要线索,李某诚身上带着一张银行卡,派出所马上安排人员陪着家属前往信用社去查询,记录表明,这张卡在3月8日到10日这段时间,在城区大桥头的那台ATM机上有三次取款的操作。
获悉此信息之后,民警于3月11日引领家属去到该信用社,借助正式工作流程以及个人之间的关系予以协调,他们调取查看了监控录像,画面能够证实,李某诚于3月8日傍晚时分独自操作ATM机进行取款,这意味着走失之后他依旧在城区展开活动。
发现死者与家属确认
3月26日,五里派出所的民警于内部系统里瞧见一则尸体协查通报,察觉到特征跟走失的李某诚相像,于是自觉通知其家属前去辨认,这属于警方在处置走失警情之际,对不同信息源予以关联的常态操作,。
第二天,家属去到主管事发区域的关庙派出所去知晓情况。民警针对家属详尽地讲述了从报警直到发现尸体来源的整个过程,并且播放了相关的监控视频资料让他们去观看。家属在当时对于这些讲述和证据没有表达出不同意见 。
围绕死因的调查工作
为探究李某诚离世缘由,五里派出所针对其走失前活动踪迹予以开展调查 。民警走访了他的班主任 ,走访了关系紧密的同学 ,走访了租住房屋的房东 ,力图还原其近期状况以及可能存在的行为动机 。
依据综合的现场勘查情况,以及尸体检验获得的信息,还有通过多方走访取得的资料,警方得出的初步判断是,李某诚处于走失以后导致死亡。在调查进程期间,并未寻觅到能够指向他杀情况或者其他刑事犯罪现象的确凿的证据,因此并没有对这起事件进行立为刑事案件加以开展侦查工作。
家属信访与上级调查
在4月5日那个日子,李某诚名为李某卷的父亲朝着汉滨分局提出了信访诉求,那诉求是要对死因展开彻底调查,并且追究派出所里民警有可能存在的失职责任。分局针对此情况给予了高度的重视,接着就经由指令让纪检部门还有督察部门组建起专门的小组去开展调查工作。
把全部接处警记录与视频资料调去查看的调查组,询问了相关民警以及知情人员。最终得出的调查结论给做了认定,在五里派出所民警对此次求助进行处置期间,并没有出现存在推诿拒绝以及玩忽职守的行为,接待态度恶劣或者是其他违规违纪问题也没有被发现。4月7日的时候,督察部门把调查结果向李某卷当面进行了通报。
后续发展与公开回应
据称,信访调查结束之后,李某卷等人因别的行为被依法行传唤。与此同时,汉滨分局通过公开途径对事件给出正式回应,详细讲了警方的工作情形,欢迎相关自媒体以及法律工作者前来核查情况,甚至还承诺承担必要的交通食宿花销,以此表明接受监督的开放姿态。
这一连串举措,把一起平平常常的走失求助事件,推到了公共讨论的视野范围之内。它引发了公众对于警方职责范畴的普遍质疑,具体如下:针对并非刑事案件的求助,警方究竟应该做到何种程度?用来衡量基层民警工作是否达标的标准到底是什么?你怎样看待公安机关在这类“案外”警情里应当承担的责任界限?欢迎在评论区分享你的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