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安装公共设施的电费分摊给居民的做法,在好多城市小区引发了诸多争议,最近有些地方出现的新装路灯要让住户每月承担一元电费 的情况,招致居民和市政部门产生了不一样的看法 。
路灯电费该由谁出
对夜间出行而言安装路灯从而得到改善原本是桩好事情,居民李先生于采访期间提到他们一众支持安装路灯,然而却对为何需要将电费分摊到每一户头上存在疑惑,他觉得公共照明归属市政服务范畴,不应当再额外增添居民的负担 。
是五里堡街道办事处针对此事作出了回应,黄河居委会通过自筹资金的方式来安装了40盏路灯。有工作人员表明,每月是按照每户收取一元电费的标准来用于负担路灯运行所需费用的,而这样的做法在资金方面存在限制的社区当中是属于合理范畴之内的做法。
居民与市政的责任边界
站在小区门口晒太阳的那位陈老师直白地讲,路灯去进行安装以及维护这应当是市政部门的职责范畴所在。她内心觉得相关的电费理当是由财政来予以承担的,把这费用转交到居民那里的这种做法可不是合适的事,很容易引起居民产生不满情绪呢。
市政公共服务与社区自我管理间的界限,有时并非明晰。当财政拨款欠缺时,一些社区会选取自筹资金来建设,然而后续费用怎样分担常常成为崭新的矛盾点。
食品安全维权实例
就在去年的六月份,方城县那里的周先生,于唐河县的某一家超市之内,购入了八桶食用油,总共花去了四百八十八元整。随后他察觉到这些食用油已然过期了,所以便朝着法院提起了诉讼,诉求是依照食品安全法来获取赔偿。
负责审理此案件的那位于昝岗中心法庭任职的法官,对今年十月开始生效的新食品安全法进行了细致入微的研究。他们针对该案件的具体情况,展开了多次深入的讨论,目的在于能够依据法律规定妥善地去解决这一起消费纠纷问题。
过期食品的索赔争议
诉讼请求方周先生,向法庭呈上了购物发票,还有购物过程的录像,以及交通费等凭证,这些证据是用来证实购买事实的,也是用来表明维权所引发的各类损失的,其主张被告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
此案件的关键要点在于,被告所售卖的食用油究竟是不是符合标准的产品,原告表明,售卖过期食品乃是法律清晰禁止的行为范畴,依据食品安全法规之规定应当给予消费者十倍的赔偿。
被告方的不同主张
超市作为被告进行辩称,说的是原告在开展购买行为的时候,极有可能已然知晓食用油处于过期状态,此情况属于故意去购买进而实施索赔之举。他们持有一种想法,觉得类似这样子的情形并不应当运用十倍赔偿的相关规定,不然的话,就有可能促使恶意维权这种行为出现。
在法院合议庭于把双方陈述以及证据都综合起来之后下,会围绕着那般食品有着的这般状况、原告当初所具备的购买动机以及法律适用所用到的标准去完成裁决。关于这般事儿的此起案件呀,也反映显现出处于当前如此消费维权期间的常见分歧。
司法拍卖的参与要点
2015年的时候,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借助淘宝网把龙鑫大酒店的部分房产公开进行拍卖,公告里清楚表明,参加竞买的人必须瞅准指定的时间经由平台去加入参与进去的这类举动,还要预先知晓明白相关的风险 。
公告提示竞买人,一定要亲自去现场看样,或者去委托其他人到现场看样才行。这是因为,标的物呢是以实物当前的状态作为标准的,法院方面是不会承担那种对于瑕疵的保证责任的。要是没有去看样就参与竞拍了的话,那就会被视作接受当前的状况,风险得自己去承担,是要自负的呀 。
问问大家,针对社区事务,像路灯电费分摊这类事儿,都有啥样的看法了?你有没有碰到过类似的状况,那当时是通过何种方式解决的?欢迎来到评论区,将你的经历以及观点分享出来,如果感觉这篇文章是有帮助作用的,那就动动手指点个赞予以支持。